大唐环境(01272)发布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和解协议相关的会议记录后,科技工程公司、科技工程印度公司及泰米尔纳德邦公司(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于收到国家公司法法庭批准和解计划后90日内支付和解计划项下还款额的首期款项。
2023年6月27日,订约方进一步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作为泰米尔纳德邦公司和解计划的附录递交国家公司法法庭进行审批。和解计划经国家公司法法庭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4年5月14日,国家公司法法庭的上级机构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批准和解计划(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批准),并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了包含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批准的判决。根据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批准,和解计划应于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批准之日起90日内实施并支付首期款项。
如2023年3月公告所披露,订立和解计划及签署会议记录后,估计本公司于2023年除所得税前利润将增加约人民币3280万元,其中不包括汇率波动的影响(原估计财务影响)。然而,由于于2024年方获得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批准,原估计财务影响并未反映于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而该影响预计将反映于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因此,倘不计及汇率波动的影响,实行和解计划后,截至本公告日期,估计本公司2024年除所得税前利润将增加约人民币3780万元。与原估计财务影响的差异主要是由于2023年3月公告所采用的汇率的差异以及还款额的应计利息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