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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的公告。
公告显示,辽宁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人员吴雪、李桂英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在执行存货审计程序时存在不足,未能充分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在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方面的结算问题,以及相关报表科目的错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要求。
据此,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同日,深交所便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吴雪、李桂英下发监管函,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
事实上,事涉审计项目的本钢板材(证券代码:000761)早在5月就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在2019年以前存在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况,导致当期相关报表科目金额披露不准确,同时还存在采购业务缺乏独立性和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本钢板材时任公司董事长高烈、总经理申强、财务总监赵中华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本钢板材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发电、煤化工等。据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上半年扣非净利润预亏15.58亿元,同比下滑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