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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3日,桂林莱茵生物(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莱茵生物,证券代码:002166)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29号)。

  经查,相关违法事实事实如下:2021年,秦本军出资1.2亿元认购“大华优选二号”等4只私募基金产品,交予王洋(金麒麟分析师)操作和管理。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王洋控制使用“陈丽鸣”等28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集中连续交易“莱茵生物”,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莱茵生物声控人证券操纵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索赔条件暂定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存在损失,不论是否卖空均可参与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莱茵生物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罗建欣律师专栏)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莱茵生物实控人涉嫌操纵市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索赔启动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