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ST百灵(维权)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是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2024年4月30日,ST百灵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贵州证监局决定对ST百灵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ST百灵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也可能受2023年审计意见的相关情况有所影响:

  1、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ST百灵在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等的计提方面存在时间滞后、确认不完整等情况,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披露的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这表明公司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2、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指向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还指向公司的存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年报审计机构无法就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财务数据方面:2023年全年,ST百灵实现营业收入42.63亿元,同比增长20.42%;但实现净利润却为-4.15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1%至23.11亿元,远高于营收的增长率,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单季销售费用高达12亿元,远超前三季度总和,导致公司出现大额亏损。从销售费用结构上来看,2023年公司的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16.9亿元,占销售费用的73%,职工薪酬4亿元,仅占销售费用的17%。

  4、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除了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问题,公司还在存货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计提不及时、不完整等缺陷。

  5、与控股子公司和仁堂药业的问题: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及原管理人员等存在未严格执行ST百灵及和仁堂药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以借款、费用报销等方式从和仁堂药业取得资金的情形。

  6、独立董事弃权票:由于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ST百灵的独立董事晏国菀对事务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部分的内容,无法做出判断,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两个议案投弃权票。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ST百灵(002424)索赔条件:2024-01-31到2024-04-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百灵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ST百灵(002424)的问题与挑战,投资者的境遇与选择,涉嫌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