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金一文化,证券简称:*ST金一(维权),证券代码:00272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金一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明,金一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存货6.10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虚增利润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晚,*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金一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金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ST金一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