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对国元期货张洁纪律惩戒  第1张

  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张洁,女,国元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81475。

  张洁因在国元期货合肥分公司任职期间,未对归属于名下的个别居间人展业风险予以及时排查,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2月7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张洁在执业过程中对居间人展业风险排查不及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张洁“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5月14日